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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强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地下水环境监管、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和要求。

《通知》指出,要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和安全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土壤污染管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旗县建设;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在推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的基础上,利用已有的成功模式和经验,指导2-3个盟市开展自治区级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加大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环境排查整治,探索创建100个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逐步推进黄河流域农业面源监测网络建设,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通知》明确,强化项目储备,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试点旗县、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及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等工作,指导地方谋划申报项目,以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高质量做大做全做实项目库;加强重点区域和领域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黄河流域、乌海及周边地区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污染防治工作,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严控时间节点,严把整改材料质量,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以“规模化奶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河套灌区农业面源对黄河流域的影响”“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等内容为主题,大兴调查研究,全面摸清现状,找准问题,提出思路,为下一步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2023年,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紧扣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要求,持续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地下水环境监管,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守好土壤生态安全底线。坚持“深入”“精准”治污,实施一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区建设和项目工程,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推动自治区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