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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持续改善河湖生态

  3月17日下午,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就河湖保护跨部门协作召开业务交流会,依托“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围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聚焦治水节水突出问题,着重从河湖“四乱”清理、河道行洪安全、河道非法采砂、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开展座谈交流。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李彬,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庆杰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水利厅河湖处、水土保持处、水资源处、计财处,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有关人员参加座谈交流。
    会上,自治区水利厅河湖处、水资源处负责人介绍了与检察机关开展河湖管护协作情况及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河湖保护工作成效。双方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深度交流,共同研判了最高检交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警示片线索,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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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彬指出,2018年以来自治区河长办、水利厅与自治区检察院以持续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合为抓手,建立完善“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长效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深化人才与智力交流、发布典型案例,取得了积极成效和经验做法,为保护北疆河湖生态安全、保障全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后,自治区水利厅将持续深化与自治区检察院的协作配合,立足我区水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持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化水土流失防治的执法司法联动,继续发挥人员互派挂职,开展业务交流培训,推动各级河长湖长、检察长和相关部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智慧水文数据与检察数据共享,打造治水节水“新引擎”,不断巩固河湖跨部门协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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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庆杰表示,双方将围绕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作配合,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线索为重点,对全区涉河湖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类研判,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做好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实施、重大案事件处理、舆情应对处置等工作,推动上下协同、横向协作,提升双方协作水平,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同时,要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为契机,做好学法、普法、用法执法工作,围绕河湖安全、生态、文化等任务,推进全区河湖保护取得新成效。以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为契机,以现有制度机制为基础,充实完善“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协作成果再总结再提升,积极贡献内蒙古实践样本。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