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提出。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28号),提出在全国选择一批再生水需求量大、具备一定基础且工作积极性高的地级缺水城市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由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组织专家,综合考虑试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区域示范价值,我市获得生态环境部公示的全国19名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之一。
二、试点建设内涵。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利用现有坑塘及低洼地带改造为再生水调蓄库塘,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和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转变高耗水发展方式,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试点建设必要性。鄂尔多斯水资源匮乏,是我国典型的资源性、工程性和指标性缺水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仅265.2毫米,蒸发量却高达2000至3000毫米,全市地表水资源除过境黄河水系外,境内外流水系和内流水系均属于季节性河流,水资源总量28.58亿立方米,人均地表水资源量仅427.5立方米,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属于极度缺水地区。另一方面我们又有大量的煤矿矿井水、农业排水、城市中水及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无法实现综合利用,并无序排入河湖环境,造成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家重大煤化工项目陆续落地,水资源供需、水环境达标矛盾日益突出,鉴于此创建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已成为鄂尔多斯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四、具体做法。一是配套建设人工湿地项目。全面推进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具备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规划设计时与尾水人工湿地“捆绑”,2023年确定了杭锦旗、鄂托克前旗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人工湿地两项重点工程并确保项目落地实施。二是水资源利用结构优化。2021年鄂尔多斯市污水处理总量1.06亿吨,中水回用量0.78亿吨,中水利用率为73.39%,其中,工业配置0.42亿立方米,区域园林绿化、景观补水配置0.36亿立方米。2021年,全市煤矿疏干水产生量1.59亿立方米,用于工业企业(包含煤矿自用)0.98亿立方米,占比63.6%。2021年农业排水5300万立方米,工业回用1300万立方米,占比24.5%,积极寻求对全市大量非常规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是必然之路。三是完善再生水配套设施。现状再生水管网铺设主要集中在企业专线或市政主干管网,下一步将加大管网铺设水平,满足再生水配置对管网建设的要求,同时,根据再生水存在“夏多冬少”的季节性特点,完善再生水项目调蓄功能。四是完善再生水管网输配方式。全市再生水利用多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用户”的单一输送模式,未来将构建“点源—污水处理厂—湿地—再生水用户”的流域整体递进式再生水循环利用模式。五是畅通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全市煤矿产生矿井水量每年达到1.59亿立方米,现有处理工艺成本较高。根据不同用水户,因地制宜选择相关处理工艺,分类分级开展矿井水综合利用,降低矿井水处理成本,扩大再生水用户范围。六是相关试点创建工作经验较为丰富。2008年水利部将我市确定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之一,2013年获评“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2013年起,我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跨盟市水权转让试点。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公示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评选结果,拟将全国19名城市确定为试点城市,我市创建成功成为试点城市之一。七是多次赴先进地区现场考察学习。市生态环境局多次深入旗区、部门协调,组织各旗区到宁夏银川、吴忠、山东济南等地就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人工湿地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学习,吸收先进经验,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五、目前主要成效。一是建成较高水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2)一级A标准,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与市环境监测平台联网。再生水大多用于工业企业以及城市园林绿化,已初步形成“城市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厂—工业用水—城市用水—生态补水”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二是初步形成煤化工高盐水、矿井水循环利用模式。自2014年起,我市与国家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共举办7次煤化工高盐水处理技术论坛,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煤化工高盐水分盐、结晶技术攻关,全面推行超滤、反渗透、高效蒸发技术模式。全市32家煤化工企业全部实现零排放。伊金霍洛旗、乌审旗相关煤矿已实施高盐水深度处理工程,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或相关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矿区工业生产、生态灌溉、城市水系建设和湿地生态补水等,初步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三是获得全国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2022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筹划创建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起草试点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编制了《鄂尔多斯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中鄂尔多斯成绩优异。于2022年11月,获得生态环境部公示的全国19名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之一。为我市发展非常规水中的煤矿疏干水提供了途径,减少了对新鲜水的取用量,提升整体水生态环境质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了支撑,为着力打造我国西北草原荒漠区再生水循环利用提供了保障。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