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活力之本,项目审批作为项目落地建设的第一道关口,是项目早开工、早见效的重要保障。我局坚持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严守生态环境准入关,确保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前提下,推动环评审批服务提质增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项目落地。 一、超前介入,由“审批端”向“服务端”转变。一是提前启动服务,避免手续办理走弯路。2022年,组织召开审批帮扶指导线上线下协调会13次,对影响审批的规划环评、“未批先建”违法问题等逐一把脉会诊,提出相应解决办法;充分运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区域评估成果,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就项目前期方案论证,选址、选线,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向建设单位提出优化意见,预防项目建设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二是专人专班调度,助力环评报告编制加速度。建立专门台账,主动对接未启动环评编制工作的建设单位,详细了解未启动原因,逐项进行个性化引导服务;联合旗区政府和旗区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协调各建设单位启动环评编制工作,合力推进环评报告编制进度。与发改、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8个审批部门组成重大项目集中联动审批组,深入各旗区、园区进行联合会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横向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各类手续办理动态,指导运用相关成果。三是克服疫情影响,环评审批服务不静默。召开40余场视频帮扶会,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疑问。结合“疫情”及“后疫情”防控政策,对部分编制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借助现场视频连线、无人机拍摄等方式踏勘,通过帮办代办,委托办理等方式进行现场监测。此外,指导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共享共用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的环境监测数据,便利环评文件编制。
二、打破常规,由“单线程”向“多线程”转变。一是畅通环评绿色通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在法定审批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对编制报告表的重大项目,完成5个工作日的拟审批公示,即出批文。对工艺简单,环境友好型的重大项目,在建设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技术审核门槛,即报即受理,完成公示即出批文。对无需办理环评审批的项目一一告知建设单位,落实“名录之外无审批”原则。二是推行分级分类审批。2022年8月3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地方政府可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我市早在2022年3月便先行先试,对符合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延链、补链、强链的项目,发放预许可开工通知;先后对12个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未批先建”处罚未落实和相关要件待补齐的项目,在得到相关方承诺后,并行办理;对46个工艺简单,环境友好型的风电光伏类项目,不转技术评估,适当降低技术审核门槛。对存在环保“未批先建”处罚未落实,相关要件待补齐等问题的重大项目,得到相关方承诺后,打破常规流程,并行推进办理,有效节约办理时限。三是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等重大项目,执行“打捆”环评审批举措,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型项目,可只编制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公路、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三、跟踪服务,由“重审批”向“重成效”转变。一是确保审批质量与效率并重。严厉打击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差,甚至弄虚作假问题,对没有通过专家评审会并存在重大遗漏或标准判定错误的10余家环评单位进行约谈或扣分处理。开展“入园暖企送春风”行动,印制环评政策服务包,进厂矿、入企业,深入重大项目现场,开座谈、搞调研、送政策、送服务,提供一对一的环评帮扶服务。二是强化重大项目开工后管理服务。重大项目开工不是环评审批服务的终点,我局将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期对有关重大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抽查,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2022年8月,我局领导班子、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技术帮扶队,深入零碳产业园进行实地调研,对园区企业进行了一次全方位“把脉问诊”,从环评审批、源头防控、过程管控、风险预防等进行全方位“保姆式”、“店小二式”上门服务,助推园区高质量发展。
总之,环评审批是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准入举措,我局将持续创新优化服务举措,为各类落户鄂尔多斯市的建设项目提供更为优质的环评审批服务。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