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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制定12项工作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全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全市扩大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暨重点项目推进落实会议精神,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提出12项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全面梳理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政务服务事项,制定“两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精简办事要件、减少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动各项工作“规范、精简、提速”。   二、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各分局行政权力事项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办理。

三、加强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配齐配强窗口工作力量,落实首席代表负责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做到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努力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

四、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统筹各类生态环境业务办理平台,积极推进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延伸,构建实体政务窗口、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实现“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

五、建立公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三线一单”研判工作服务热线,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在项目选址阶段提前介入,主动帮助企业研判建设项目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相符性,提前识别环境冲突,降低决策风险,提高环评有效性。   六、调整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环境影响不大的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豁免环评,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17 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七、建立重点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每周调度市级新建重点项目环评进展情况,“全流程”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立项、选址、环评编制、技术评估、审批办理、自主验收等各环节工作,推动项目高效高质、合法合规建设投运。

八、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培训,通过线上答疑、线下帮扶的方式,加大对企业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提升企业申报项目积极性和申报成功率。

九、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方式,压减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构建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完善柔性执法机制,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十、规范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既要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也要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一刀切”行为。

十一、制定帮联重点企业工作制度和环保联络员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增强工作联系,开展企业环境治理先进技术交流培训,建立企业环境治理专家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制定具体可行的环境治理方案,解决存在问题,做好环保工作。

十二、强化针对企业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持续开展企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鼓励指导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增进群众对企业的支持和理解,努力营造生态优良、美丽和谐的社会环境。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