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对《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但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地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角度着手并积极推进。
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要在排查、重在整治,工作重心在于控源截污治污。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防止把排污口排查整治单纯看做生态环境等部门牵头的环保工作或水利工作,摒弃“这项工作是花钱的”错误思想。切实把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进行统筹安排,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角度来看待排污口排查整治,将其作为加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全局工作来推动落实。
注重与相关部门主动对接,避免单打独斗。在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制订等工作当中,尤其要注重与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及属地政府主动对接,将排污口整治作为控源截污的系统工程来推动,做到与现有城市雨污水管网布置、规划、建设有效衔接,与老旧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等任务“打捆”协同推进,务求整治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列入地方政府近年来投资项目的“大盘子”,确保整治工作能够落实落地。同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的作用,在工作机制层面予以保障。
协同发挥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与属地政府兜底责任。对责任主体明确的排污口,地方政府要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有序推动排污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排污口整治;对开展溯源分析后排污责任存在分歧的排污口,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促进有关排污单位共同解决问题;对无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地方政府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政府的兜底作用。同时,充分利用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新技术新手段开展排查整治,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有口皆查、应查尽查”,没有遗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同时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排污口整治所需的资金量一般不会小,属于绿色发展领域,同时又是补短板工程,各地政府应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在加大政府投资的同时,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带动专业化治理公司投入到排污口整治工作当中来,同时做好配套的特许经营、收费保障等政策储备,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