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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记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到,2025年底前,宁夏将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主要排水沟排污口整治。

《方案》明确了未来几年宁夏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阶段性目标,即2023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排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湖、沟)排污口的监测溯源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取缔、清理合并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宁夏段及其重要支流、主要排水沟排污口整治。建成具有宁夏特点的排污口设置管理制度体系。

《方案》提出,要在2020年全区排污口核查报告和2021年生态环境部交办清单基础上,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查漏补缺”和国家有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要求,对10条黄河支流、6个重点湖泊、22条主要排水沟开展补充排查,进一步摸清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原则上以所排查的河(沟)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两侧10公里内的工业园区全部纳入排查整治范围。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监测分析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责任主体可结合地方实际细化至乡镇或行政村。所有排污口要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命名和编码,最终形成全区排污口排查清单及台账和需整治排污口清单。

随后,宁夏将对所有排污口进行分类并整治,将清单内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各地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稳妥有序推进排污口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取缔、合并、规范整治,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方案》强调,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每个企业只保留一个排污口。

《方案》明确,将排污口的设置和管控要求作为各类规划区划的重要考量,并从严规范各类排污口设置审批,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排污口执法检查力度,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管等信息纳入全区排污口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管理。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还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为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宁夏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效能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及时进行通报;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