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态环境部部署开展了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以督办函和“清废APP”软件推送的形式,分两批次先后交办我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7相关个盟市的问题点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立即组织相关盟市进行核实核查,涉及面积约16600平方公里。至2022年初,上述问题点位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此次“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使我区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黄河流域清废行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为民办实事的角度出发,强化责任担当,推动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动员部署有“速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234号)有关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部署,迅速成立了“黄河流域清废专项整治办公室”,抽调执法业务骨干参加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环函〔2021〕153号,以下简称《方案》),从排查交办、核实整改、夯实成效、强化宣传、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工作开展有“力度”。我区《方案》要求各地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组织生态环境、水利、农牧、住建、城管、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排查核实,必要时应进行鉴别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压茬式清废态势。地对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的,实施立查立改。对堆存量确实较大短时间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加紧时间整改。对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堆存、转移和倾倒的问题,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盟市和问题突出的点位,派出执法人员进行逐一现场帮扶指导,确保我区“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取得扎实成效。这些做法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各地政府的主体责任,保障了清废行动的顺利开展。
问题聚焦有“实度”。此次黄河流域清废行动跨度约830公里,工作难度较大。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共出动现场核查人员约6000人次,检查点位169个,自查点位、企业堆场等约300个。同时,各盟市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协调组织水利、农牧、城管等各部门迅速跟进,及时召开业务工作碰头会,快速推进黄河流域清废工作。通过“举一反三”,整合人力物力,将此次清废行动与河道“清四乱”及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宣传教育有“热度”。此次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各盟市积极作为,加大宣传力度,部分盟市还采取“线上+线下”的宣传模式,组织旗区、各部门、各苏木乡镇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抖音短视频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本次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同时现场核实排查人员在实地工作过程中,也深入到企业、村社一线,通过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让绿色发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人心,共同保护好“母亲河”。
档案管理有“严度”。此次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初始,自治区就要求各地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力争做到“一点位一档案”,切实完善工作方案或整改计划、汇报通报和简报、整治前后的现场照片、固废鉴定、清运台账记录等方面的档案内容,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齐全,经得起查验。
为进一步保障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成果,在2021年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3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夯实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成果保障黄河流域环境安全的函》(内环函〔2022〕129号),要求各盟市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所有点位逐一归类建档;同时,逐步构建完善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堆存等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处置、从严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已完成建档备案工作;沿黄7盟市均已建立、报送长效机制。2022年9月,为压实清废行动工作成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抽取部分点位加入到全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中,组织对重点问题点位的整改效果和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落实到位、不反弹反复。全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中对部分清废问题开展“回头看”问题编号391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已清理,问题未反弹反复。全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中对部分清废问题开展“回头看”问题编号529现场堆存的固废已清理,问题未反弹反复 。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