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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 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全区水资源管理保护,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 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全社会牢固树立“量水而行”发展理念,各盟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住“总量控制、用途管制,定额管理、阶梯(累进)水价,有效计量(监测)、有序治理”的关键举措,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推动形成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以集约节约用水的实际成效拓展和提升高质量发展空间和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要以103个旗县区为实施单元,将全区“十四五”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合理分解到城镇供水、生态需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并细化落实到园区、嘎查村或取用水户等用水基本单元。地下水水量管控指标细化分解到旗县(区)行政区划套水文地质单元的371个管理单元。并充分发挥计量监测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各行业各环节取用水情况,加强常态化监管,全面收紧水资源管控。通过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到2025年,全区取水总量控制在196.3亿立方米以内,全区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2%以上,全区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8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