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云南省委、省政府批准,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11月7日全面启动,组建了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玉溪市、保山市、大理州、迪庆州、临沧市等5个州(市)开展为期约15天的督察进驻工作。
本次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情况;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担当作为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长江大保护、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整改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以及处理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等。
据了解,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还将于近期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工作,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办理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镇“两污”治理等方面工作要求情况;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和提标改造情况,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情况,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等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的涉及城镇“两污”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其他需要开展督察的有关情况。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