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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召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座谈会

83日,自治区水利厅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座谈会,为提高修订质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邀请水利部水资源中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相关专家以及全区各盟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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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55号)自2008年施行以来,在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保障全区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自治区水资源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水资源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挑战,现行的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因此,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的新要求,完善取水许可制度顶层设计,规范取用水行为,将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要求落实到水资源管理全过程,解决取水许可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根据2022年自治区政府立法计划,自治区水利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其他省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初稿。参会代表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取用水管理的新问题新要求、依法管水用水、细化实化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了宝贵建议。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