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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奋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圆满完成“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各项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考核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大力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兴安盟等8个地区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河市等6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决守护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美丽内蒙古建设呈现崭新局面,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圆满完成“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各项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考核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白云、碧水净土成为常态。

     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累计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2150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7629.4万千瓦,燃煤散烧整治31.13万户,淘汰燃煤小锅炉5106台,建成自治区本级及中西部6个市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成功列入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城市,获得48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封堵停排入河排污口162个,编制完成滦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面完成全区13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30处,哈拉哈河入选全国首批9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累计完成217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15955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包头市“无废城市”建设3个试点模式在全国推广,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五原县列入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成为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推进2700万吨钢铁、2000万吨焦化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将“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自治区,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率先开展火电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首批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试点。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推动172家电厂有序开展首个履约期配额清缴,按履约量计履约完成率99.80%。

     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以及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和预警研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成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争取乌梁素海流域、科尔沁草原等2个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治理试点项目。大力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兴安盟等8个地区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河市等6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聚焦重点靶向发力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中央关心、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问题精准发力、综合治理,确保任务落地见效、问题彻底解决。

     大力推进“一湖两海”综合治理。按月开展水质监测,累计争取水污染防治资金12.88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呼伦湖成为国家首个开展水生态监测及考核评价的湖泊,“一湖两海”水质保持稳定,乌梁素海湖心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提高到Ⅳ类。

     切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印发实施《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累计争取水污染防治资金17.66亿元支持沿黄盟市重点治理项目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清废行动”。

     深化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定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印发“十四五”综合治理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对“两高”行业项目环评提级审批,乌海市PM2.5平均浓度自2019年首次实现达标后,连续三年巩固在达标线以内。

     加大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力度。争取1.08亿元支持流域保护治理,全面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和流域生态监测,对涉水企业实施动态监管,流域地下水水位逐步回升。

     持续推进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治理。芒硝湖周边企业全部拆除,相关区域人工修复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转入长期监测、自然衰减和风险管控阶段。

     从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149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12个盟市全覆盖,进一步压实了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深化改革创新制度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用制度管长远,切实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地方性法规和专项规划。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推动成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颁布施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编制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以及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书”和“施工图”更加系统完善。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生态环境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推动自治区及各盟市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并发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设立内蒙古环保基金,扎实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网